快速发布求购| | | | | 加微群|
关注我们
本站客户服务

线上客服更便捷

仪表网官微

扫一扫关注我们

|
客户端
仪表APP

安卓版

仪表手机版

手机访问更快捷

仪表小程序

更多流量 更易传播


您现在的位置:仪表网>纯化设备>资讯列表>《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征求意见

《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征求意见

2020年06月10日 09:20:57 人气: 39134 来源: 生态环境部
  【仪表网 仪表文件】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法规,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,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,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《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,意见反馈邮箱为hw@meescc.cn。
 
 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,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40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的出台对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、利用、处置经营活动,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,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。《办法》实施以来,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和能力持续提高。截至2018年底,我国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近3100家,比2006年增长2.5倍;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经营能力超过9000万吨/年,比2006年增长11.9倍,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。
 
 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巨大变化的新形势下,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、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,对完善危险废物相关许可制度提出了新要求。现有《办法》部分条款与新修订《固废法》的规定存在不一致、不衔接的情况,亟需进行修订,以完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。
 
 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经营活动 的环境监督管理,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,制定本办法。
 
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利 用、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,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,领取危险废物 环境许可证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经营活动的单 位依法还需取得其他行业、领域许可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 
 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 
  (一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(二)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;(三)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以及贮存设施、设备; (四)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场地,危险废 物利用、处置设施、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;(五)有与利用、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、处置技 术和工艺;(六)有配套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、污染防治措施和 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;(七)具备与所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、规模和方式相适应 的检测分析能力。
 
 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 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。(更多详情请见附件)
关键词: 废物处理
全年征稿/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:ybzhan@vip.qq.com
版权与免责声明
1、凡本网注明"来源:仪表网"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仪表网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"来源:仪表网"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3、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4、合作、投稿、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,请联系本网。
联系我们

客服热线: 0571-87759942

加盟热线: 0571-87756399

媒体合作: 0571-87759945

投诉热线: 0571-87759942

关注我们
  • 下载仪表站APP

  • Ybzhan手机版

  • Ybzhan公众号

  • Ybzhan小程序